东西问·中外对话|解决全球性挑战,儒学如何提供思路?******
近来,国际局势复杂动荡,大国之争加剧政治对抗,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正面临“零和博弈”的严峻挑战。
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古代先贤便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著名思想家孔子所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让“和而不同”的哲学思想成为极具活力的中华文化精髓。国与国之间,文明与文明之间,中国的“和”文化,既彰显“以天下为己任”的大儒情怀,又带来跨越历史长河的时代启示。
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智慧,能为消弭纷争提供何种方案?“王道”和“霸道”之辩尚存,多元文明如何在“和而不同”中共存共荣?世界著名中西比较哲学家、国际知名汉学家、世界儒学文化研究联合会会长安乐哲近日做客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与北京外国语大学东西方关系中心主任、国际儒学联合会荣誉顾问田辰山展开对话。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中外哲学家:儒学属于世界,当今世界也需要儒学来源:中国新闻网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中国“和”文化该如何翻译和理解?与西方“一多二元”有何本质区别?
安乐哲:中国“和”的概念,不能直译为英文“harmony”,而应翻译为“achieve harmony”,体现一种过程感。中国文化的“和”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理性、美学等。要理解“和”文化,必须要站在中国的“一多不分”的文化语义环境。所谓“一”与“多”,是不能分隔的相互关系,即单子个体的特殊性,与它所在多样性的环境,形成共生共存的状态;这是一种在紧张关系的状态中,也能产生和谐的自然动态。而西方文化,是一种“一多二元”的价值观和叙事体系。“一多二元”意味一切事物都是二元对立的,都是单子个体,状态是各自独立、有矛盾冲突。
“和”可理解为一种优化共生体系(optimizing symbiosis)。中国人爱用“家庭”做文化比喻,因为家庭是优化共生体系的一种方法。为了家庭,你可以做任何事,家庭也能成就每个人,家人一定要彼此扶持。可以说,中国的文化将家庭放到了最高价值层面,这一点是外国人了解中国文化的关键。所以,中国文化不是追求统治世界,而强调与其他国家和平共存。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安乐哲:“和而不同”是解决全球问题的唯一路径来源:中国新闻网
田辰山:“和而不同”不是简单的多元性。以乐曲举例,音符是不同的,但不同音符只有在合奏中才彰显独特性,也正因音素的特色,才产生真正的“和”。“和而不同”不是各唱各调,而是“和”在一支美好的乐曲中。通俗而言,“和”不是简单的“你是你,我是我,咱们在一起”,而是无论你多么与众不同,都能在“一多不分”的“生生”的意义上获得“和”。
“和”文化是知不同以求和,是一种“求和”的君子文化,而不是求“同”的小人文化。君子“和而不同”,是君子不在乎“同”与“不同”。“和”意味着关系和事物的内在联系,与西方“一多二元”文化形成鲜明对比。
资料图:2022年6月26日,观众在南京博物院参观“晋国”特展。图为展出的夔龙纹编钟吸引观众的目光。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中新社记者:当下,世界范围内冲突持续,东西方对战争也有不同理解。例如《孙子兵法》提出“慎战”的思想,而《战争论》等西方著作,更强调如何摧毁敌军。中国与西方,对待战争与和平有何差别?
安乐哲:西方的战争观将胜利作为唯一目标,打仗是追求名誉和荣光。而中国讲究“文武”,战争目标不是胜利,而是“义”,是仁义的“义”;“义”也是优化共生体系的一个目标。“义”既指道德,也指意义。如果要追求最有意义、最道德的生活,应该完全依靠“文”,但当不得已的情况发生时,又必须得用“武”,这是中国文化对“打仗”的一种态度。就像《孙子兵法》中所表达的精神,“用兵”是决定生死命运时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但凡有一丝可能不打仗,就不要出兵。
田辰山:西方对战争的概念,基于“有限游戏”“零和游戏”,强调“赢了后通吃”,战争(的目的)在于夺取霸权、主宰世界,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西方文化中的“和平”,就是“我征服你、你臣服于我”,没有正义、不正义之分。
中国对战争的观念,与西方有本质不同。汉字“武”字,本身就是“止戈”的意思,这正是中国文化特有的。中国对战争(的观念)是一种“仁义”思想的延伸,即“打仗必须出师有名”,要为了仁义。中国围棋最能表达这种思想,即尽可能避免、减少双方的损失和伤亡。《孟子》对此也有充分阐释,不是要把对方置于死地,控制住即可。所以中国的战争思想,是以仁义和人民的支持作为最大力量,而非唯武器论。
图为少林寺藏经阁藏古棋谱《残局类选》。韩章云 摄中新社记者:孙中山先生做东西文明比较时,曾提出“王道主义”“霸道主义”。如今该如何理解“王道”和“霸道”之辩?
安乐哲:美国历史学教授詹姆士·汉金斯(James Hankins)在《道德政治》(Virtue Politics)一书中提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成就),跟政治制度的关系很小,最重要的是与领导的教育水平和道德有关。“王道”反映的是,领导阶层如何通过教育,提升自己的认知和道德,心胸宽广、有很强的包容精神;同时建立一个有益的制度体系。“王道”强调整体性。
田辰山:孙中山当时说的“王道主义”和“霸道主义”在今天仍然切中要害、十分有意义,今天的“霸道主义”仍然是孙中山那个时代的“霸道主义”,本质没有变。
什么是“霸道主义”?是一种存在于思想文化中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霸道主义”不讲仁义,只讲谁有更大实力,靠力量争夺利益。
什么是“王道主义”?“王道”是仁政、民本政治,不是单纯讲武力。“仁义之道”致力于维护百姓利益,要得民心。现在的“王道”,就是社会主义,讲“和合”文化,讲 “公”字,社会主义讲的是人民的政治。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田辰山:要警惕当今“霸道主义”依然横行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记者:“仁义”与“和”文化对全球合作有何时代意义?
安乐哲:现在世界最大的问题是分散了。谈到“一多不分”,我们有“多”,但目前缺“一”,这个“一”能从哪里来?中国的历史可以给世界启发。中国的“和”文化、家庭观念,也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化,要让全球更多了解“和”的概念,这是全球发展的未来。
当下,世界面临诸多共同挑战,例如疫情、气候变暖,恐怖主义等。很多事中国没办法自己解决,美国也没办法,只有合作才能找到方法,“和而不同”是解决当今全球问题的唯一路径。除了打造“共同体”以外,我们还有什么其他选择呢?
田辰山:从“和而不同”的文化提出来的中国方案,方向是对的,符合世界人类共生的一种哲学追求,全世界应该走“和而不同”的道路,而不是打起来没完。“和”是有前提的,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层面上才能实现,“一带一路”是一种实践方式。这是对“零和游戏”的世界规则的一种转折性的运作。反对者和破坏者会很多,阻力会很大,但要有信心,保持理智思考,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解决世界问题,现在光讲“你输我赢”这样的“有限游戏”,是不行的,要回到“无限游戏”上来,只有讲共赢才行。儒学正是提供了共赢思路的文化。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