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数据截图
当前,美国国内流行呼吸道合胞病毒、新冠、流感等多种疫情。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数据显示,2023年新年第一周,全美医院ICU占用率达78.99%,病床占用率达79.91%。《华盛顿邮报》称“美国医疗系统正陷入艰难困境”。有评论认为,美国恐将重现医疗挤兑“噩梦”。
事实上,三年来,这样的美国“噩梦”从未停止。根据美国疾控中心数据,美国过去三年经历了五波较为严重的疫情。每当感染人数达峰,关于美国医疗系统几近崩溃的报道就铺天盖地。
比如,2020年疫情之初,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就宣布紧急战略储备的医疗物资几乎用尽。2021年2月,美国卫生部发布报告称,受新冠影响,美国医疗服务遭受长期挑战。2022年初,美国媒体Axios称“美国医疗系统面临奥密克戎的巨大压力”。2022年7月,美国新闻网站刊文称,医疗人员短缺令美国医疗系统窒息……
美国新闻网站刊文截图
这确实令人难以置信。美国是全球医疗水平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按理说经历三年新冠疫情后,医疗系统应该更加高效成熟,但现实恰恰相反。有分析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美国政府自始至终都没把精力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上,而是不断将疫情政治化、武器化。
美国防疫惨败,代价是惨痛的。由于美国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美国几乎流行过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所有变种毒株,导致超1亿人确诊、超108万人死亡、25万儿童沦为新冠孤儿,惨烈程度居全球之首。2021年美国人均预期寿命持续下降至76.4岁,为1996年以来最低。
同时,防疫惨败令美国医疗资源持续紧张,大量医护人员离职,民众看病难上加难。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数据,自2020年7月以来,美国ICU病床占用率除个别月份外,均在70%以上。《华盛顿邮报》报道称,医务资源短缺“像海啸一样”袭击着美国医疗保健系统。29岁的尼诺为了治疗孩子的合胞病毒,不得不跑去其他州找一张床位。她哀叹道:“这真是太疯狂了!”
美国政客对国内排山倒海的疫情视而不见,反倒对中国指手画脚,不知他们哪儿来的勇气与自信?
过去三年,中国在疫期严峻时期实现严格的防控政策,经受住了全球五波疫情的冲击,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时间。像其他国家一样,中国防疫政策优化调整也会经历适应期。特别是中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严重,短期内不可避免会面临感染人数增加、就医需求上升等问题。但中国政府没有浪费一分一秒,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从在体育馆、方舱开设临时发热诊疗点,到开通互联网医疗方便民众就医;从组织药企扩大产能,到保障新冠感染患者治疗费用,中国政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英国纪录片制作人柯文思过去三年在中国,他说:“我一直是中国努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受益者。”
1月6日,中国发布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完善治疗方法并调整了出院标准。1月8日起,中国将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这是中国因时因势优化防疫政策的最新努力,对中国人民负责,也有利于提振世界经济。
相比之下,那些对自家民众苦难无动于衷的美国政客,做了些什么呢?他们“内病外治”最拿手、“甩锅”推责数一流、“设障筑墙”最起劲,不折不扣是美国人民与世界人民之祸。
(国际锐评评论员)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