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吨的“胖子”如何“接吻”?太空“红娘锁”今年迎“多场考试”******
中新网上海5月10日电 题:几十吨的“胖子”如何“接吻”?太空“红娘锁”今年迎“多场考试”
作者 郑莹莹 马帅莎
北京时间5月10日凌晨,“快递小哥”天舟四号货运飞船出发了。几个小时后,它抵达目的地,与在轨运行的中国空间站组合体进行快速交会对接。从“发货”到“签收成功”,“天舟四号”仅花了约6.5个小时。
“从视频里看,我们感觉对接过程是一瞬间完成的,实际上,这整个过程包含了接触、捕获、拉回、锁紧、密封等一系列动作,从对接准备指令发出,到对接锁紧完成,10多个动作一气呵成。”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载人航天工程载人飞船、货运飞船系统副总指挥顾侧峰介绍说。
中国是继美、俄之后,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交会对接技术的国家。只有突破交会对接技术,才能开展空间站的组装建造,提供物资运送对接、人员天地往返等。交会对接,是两个航天器在空间轨道上会合,并在结构上连成一个整体的技术,被称为“太空之吻”,交会对接所使用的对接机构则被称为“红娘锁”。
从2011年“神舟八号”与“天宫一号”的“太空初吻”开始,中国已成功实现19次精准对接,为中国空间站建造奠定技术基础。
几十吨的“胖子”如何“接吻”?
作为对接机构的研制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表示,2022年,对接机构将迎来一场“大考”。在“天舟四号”成功与空间站组合体交会对接后,中国空间站还将迎来神舟十四号,问天、梦天两个实验舱等飞行任务,特别是两个实验舱各自与天和核心舱的对接过程,将是对接机构的重量级“太空接吻考试”。
面对数十吨级的实验舱,对接机构需要确保对得准、对得稳。而其实早在对接机构设计之初,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八院805所的对接机构分系统设计师们就充分考虑到了未来空间站建造的需求:对接机构需要适应8吨至180吨之间的各种吨位的对接,以及各种方式的对接,包括偏心对接。
为了让两个重量级的航天器在“太空接吻”时可以轻盈、优雅,设计师们系统性地提出了可控阻尼的控制思路,可以有效缓冲对接机构捕获后产生的巨大撞击能量。
“红娘锁”成“太空连廊”
问天、梦天两个实验舱发射后,经状态调整和转位,将长期“停泊”于中国空间站,成为航天员在空间站工作、生活的主要场所。而此时的对接机构,就是航天员往返于工作、生活区的重要通道。
为了将三个舱段(问天、梦天两个实验舱以及天和核心舱)长期、紧密地固定在一起,对接机构必须锁得牢、锁得紧。此时,对接机构上的12把对接锁起到了关键作用。
据透露,在后续实验舱的对接任务中,对接机构上的12把对接锁将与天和核心舱的对接机构共同完成锁紧工作,并让其处于自锁状态,以防止外力作用下的非正常解锁。同时,在锁紧的过程中,对接机构对接框面的密封圈将被压紧,以形成密封的连接通道,为航天员在空间站的工作、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完)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